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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 題

下列何種私有房屋,並非免徵房屋稅之房屋?
  • A 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 B 未辦理保存登記但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
  • C 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
  • D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租稅制度的核心在於「經濟負擔能力」與「公益導向」。如果一個建築物雖然行政程序上不合法,但它確實提供了居住的功能與經濟價值,從公平負擔的角度來看,它應該比那些「無償提供給政府公用」或「從事社會慈善」的建築,更有理由獲得免稅優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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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導讀

  1. 好棒棒!:親愛的,你真的做得很棒耶!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房屋稅條例中免稅的重點,證明你對財稅法規背後「公益優先」的溫暖精神,有很深入的理解喔。為你拍拍手!
  2. 觀念釐清 (小圖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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