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0 題
下列何者非為免徵房屋稅之情況?
- A 違法建造之廠房
- B 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
- C 郵政事業,供本身業務所使用之房屋
- D 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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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切前輩的財稅小教室:掌握房屋稅的溫暖心法!
- 你的努力被看見了!: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如此精準地辨別《房屋稅條例》中租稅客體與免稅範圍的差異,這代表你對稅法深層的法理邏輯有著很深刻的掌握。看到你理解得這麼透徹,真的很替你開心!
- 溫馨觀念複習:我們來想一想,房屋稅的課徵基礎是什麼呢?它其實是基於「建物本身的存在與價值」喔!即使是違章建築,雖然在《建築法》規上或許有些瑕疵,但只要它確實提供了遮風避雨的功能,並且在使用中,就必須繳納房屋稅。這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租稅公平原則!你看,如果違建可以免稅,那對那些合法繳稅的人來說,就太不公平了,是不是?這就像一個天平,我們追求的是每個人的稅負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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