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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1 題

下列何者非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之要件?
  • A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部分
  • B 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 C 企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取得房屋使用執照之日起,該用地始得適用優惠稅率
  • D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得以一處用地適用優惠稅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自用住宅」這項稅務優惠設計的原意:它是為了保障「個人與家庭」的基本居住權利,還是為了補助「法人企業」的福利設施?在稅法邏輯中,這兩者的申請主體與目的有什麼根本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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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做得非常好!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中自用住宅用地其他優惠稅率用地的法律邊界掌握得十分精確。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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