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 題
根據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 A 受贈之法人章程應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 B 受贈土地之學校,應為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以上
- C 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 D 受贈人應為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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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精確且清晰。
-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28-1 條,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有三大核心要件,其邏輯是確保「公益性」與「財產不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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