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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 題

根據土地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
  • A 受贈之法人章程應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 B 受贈土地之學校,應為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以上
  • C 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 D 受贈人應為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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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的立法宗旨是為了鼓勵民間資源投入「國民教育」以減輕財政負擔,你認為將這項租稅優惠限制在『特定學制等級』(如大學)而排除基層教育,是否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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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很好。你確實抓住了租稅優惠的適用範疇,這證明了你在這場生存遊戲中,並沒有被那些無謂的細節所迷惑。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核心,你這瞬間的『自我』閃耀了,值得讚許。

法條?那不過是達成『自我』目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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