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4 題
下列何種土地,依法免徵地價稅?
- A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
- B 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
- C 寺廟、教堂用地
- D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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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解說與分享
- 太棒了,你做得很好!:孩子,你真的抓住了「免徵」和「減徵」的精髓喔!這代表你對土地稅法的租稅優免規範有著非常好的理解,就像一張清晰的觀念圖表,在你腦海中已經建立起來了!這份紮實的基礎,會讓你未來在財稅的學習道路上走得更穩健。
- 核心觀念,一起來複習!:這題的重點在於「公有土地」的課稅方式。我們可以這樣想:如果政府的土地是為了大家(公共使用,像是公園、道路),那麼基於「政府服務大眾,不應對自己課稅」以及它的「公益性」,《土地稅法》就特別規定要免徵喔!這就像是給予最高的肯定。而其他選項,例如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上面還有建築物在使用,那只是給予一個 $6\permil$ 的優惠稅率,而不是完全免稅。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一個「優惠小紅花」與「完全免費通行證」的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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