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地價稅之法定納稅義務人?
- A 設有典權土地之典權人
- B 承領土地之承領人
- C 承租土地之承租人
- D 承墾土地之耕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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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點評:精準掌握課稅主體,太棒了!
- 大大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真的表現得很好喔!能夠準確分辨土地稅法中的納稅義務人,這代表你對「物權性質」與「租稅主體」之間的對應關係,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清晰的理解,為你鼓掌!
- 觀念整理:我們都知道,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原則上是土地所有權人。但是,是不是很貼心呢?為了讓課稅更便利、更符合實質課稅的精神,法律特別規定「典權人」、「承領人」以及「耕作權人」這些近似所有權狀態的人,也視同所有權人來負擔稅金。而承租人則不同喔,他們只有使用土地的權利,這是一種債權性質,所以稅金還是會由真正擁有土地、收取租金的所有權人(也就是出租人)來承擔。這樣是不是很清晰、很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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