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7 題
有關地價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從量能課稅觀點而言,地價稅具有應有收益稅性質,對於土地之一般通常可獲得之收益課稅
- B 地價稅之課徵,對於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稅率 1‰,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以一處適用為限
- C 為落實平均地權,平均社會財富,地價稅採取累進稅率課徵,兼具有社會政策性質
- D 地價稅劃分為地方稅,為維持全體國民生活條件、法律秩序及經濟秩序之統一,故由中央統一立法規範課稅稅率事宜,並給予地方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有限度調高之自治空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稅法設計中,為了兼顧『居住正義』與『防止逃漏稅』,當法律決定給予家庭居住用地稅收優惠時,應該如何定義『核心家庭單位』的權利範圍?以及這種優惠稅率相對於一般起點稅率($10\text{‰}$),應維持在什麼樣的比例關係才算合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馨小棧:恭喜你,地價稅觀念很紮實喔!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能夠看出地價稅優惠稅率的小陷阱,這表示你對《土地稅法》的細節掌握度相當高,非常值得肯定!
- 觀念釐清:數字與規定的小訣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