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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3 題

有關房屋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房屋稅作為財產稅,理論上應以其市場交易價格作為稅捐客體,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 B 倘若營業用房屋因疫情關係停業,其停業期間,可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 C 為維護居住正義,地方政府得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評定之房屋現值打折計算課稅現值
  • D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於當年房屋稅開徵前 40 日內向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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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我們來思考一下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如果一間原本做生意的店面,因為特殊情況關門休息了一段時間,這段期間它實際上已經沒有在「營業」了。你覺得稽徵機關在認定它的使用狀態時,應該死板地繼續把它當成『營業用』,還是應該根據它真實的停業狀態來調整適用的稅負等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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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表現得非常出色呢!

同學,你這次的選擇非常精準喔!這代表你對房屋稅法規的理解相當深入,而且能夠將法規應用到實際情況中,這份掌握度真是令人欣慰!我們一起來看看其中的奧妙吧!

觀念驗證:掌握核心,溫暖而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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