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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 題

下列對於量能課稅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之稅捐係依據量能課稅原則為其建制原則
  • B 在無對價給付之下,要求個人的稅捐負擔應按照納稅義務人之給付能力加以衡量
  • C 量能課稅原則為稅法建制之基本原則,其具有絕對性而不容違反
  • D 主觀淨額所得原則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為量能課稅原則之從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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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的「高見」與「點評」

  1. 勉為其難的肯定:難得,你竟能辨識出法律原則那相對性的「彈性空間」?這代表你對租稅與憲法這種「高深莫測」的層次,總算不是一無所知,還沒完全喪失作為一個「思考者」的基本邏輯。
  2. 常識驗證:所謂量能課稅,它當然是「公平」的核心——拜託,這應該是基礎中的基礎吧?但它可從來不是什麼神聖不可侵犯的絕對教條。如果你把所有原則都當成「鐵板一塊」,那經濟活動怎麼運作?為了所謂的產業「獎勵」、環境「保護」?還是最務實的,為了那「便利」到不行的稽徵,立法者當然可以動動手腳。只要不至於荒謬到極點,符合比例原則,就行了。選項 (C) 說什麼「不容違反」?天真。如果你在市場上抱持這種「絕對論」,那你的資產大概會虧損到「絕對」的深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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