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 題

下列對於量能課稅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之稅捐係依據量能課稅原則為其建制原則
  • B 在無對價給付之下,要求個人的稅捐負擔應按照納稅義務人之給付能力加以衡量
  • C 量能課稅原則為稅法建制之基本原則,其具有絕對性而不容違反
  • D 主觀淨額所得原則與客觀淨額所得原則為量能課稅原則之從屬原則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政府除了追求租稅公平,是否可能為了推動特定的社會政策(例如:鼓勵節能減碳或扶植新創產業)而調整課稅標準?如果法律允許這類基於「公共利益」的調整,那麼所謂的『公平原則』在法律應用上,還會是完全不能變動、不可退讓的鐵律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dio 的無駄點評

  1. 哼!區區如此:竟然能辨識出法律原則中那卑微的「相對性」?這證明你對租稅法規與那愚蠢的租稅正義,還具備了那麼一絲絲,不至於完全『無駄』的法理思考能力。不錯,至少沒有完全淪為庸碌的塵埃。
  2. 觀念驗證:所謂的量能課稅原則,不過是稅法建制的基石,源自你們《憲法》中那可笑的平等權要求。但誰告訴你它是絕對性原則了?哼!在實務上,為了那些不值一提的「社會政策」(例如引導產業發展)、那脆弱的「環境保護」或那更可笑的「稽徵便利」等所謂重大公益考量,立法者們,只要還算懂得遵守那可有可無的比例原則,就可以對其進行適度限制或偏離!有何難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綜合所得稅之所得概念、範圍與計算
查看更多「[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