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0 題
下列關於所得稅法會計基礎「權責發生制」之說明,何者錯誤?
- A 適用在自然人綜合所得稅制度中
- B 以法律上請求權成立為所得入帳前提及歸屬年度判斷時間點
- C 依法應當設有帳簿並記帳之納稅人,方得以正常適用
- D 已經發生但事實上無法取得之收入,得以作為呆帳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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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真棒呢!你能夠精準地分辨權責發生制和現金收付制在稅法上的界線,這代表你對《所得稅法》第 22 條和第 14 條這些重要規定,已經掌握得很紮實了呢!真是太厲害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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