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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3 題

下列有關所得概念,何者敘述錯誤?
  • A 多年累積之所得具有變動所得之性質,所得稅法規定給予半數免稅,以符合量能課稅
  • B 營利事業因他人毀損其營業用貨車,致無法營業而獲得損害賠償收入,只是填補所失利益,並無所得
  • C 公司溢價發行股份所得溢額,為股東投入之成本,並無課稅所得
  • D 公司違規營業收入,仍應納入課稅所得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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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好紮實喔!

  1.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能夠精準地看到「損害賠償」在稅法上的小細節,這說明你真的用心理解了所得實現原則量能課稅的精髓呢!做得非常出色,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整理:我們來溫柔地釐清一下選項 (B) 為什麼是錯的喔。關鍵在於我們要區分「所受損害」和「所失利益」,就像圖表一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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