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8 題
甲從事地下期貨並因此獲取利益,下列有關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該獲利未經沒收之情況下,甲仍需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 B 由於甲從事不法行為,因此該獲利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
- C 甲對於該獲利是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視甲是否以從事地下期貨為業而認定
- D 不法行為所獲取之所得由於在徵收上不具有可能性,從而不為不課徵所得稅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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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所得稅課徵的基礎在於經濟負擔能力。只要個人有實質的經濟所得流入,不論該來源是否合法,均不影響其具備負擔稅賦的能力。若僅因來源不法便不課稅,反而會形成「守法者納稅、非法者免稅」的荒謬不公。只要該利得尚未被國家沒收,則其淨資產增加量 $\Delta W > 0$,仍應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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