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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8 題

甲從事地下期貨並因此獲取利益,下列有關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該獲利未經沒收之情況下,甲仍需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 B 由於甲從事不法行為,因此該獲利無須繳納綜合所得稅
  • C 甲對於該獲利是否應繳納綜合所得稅,應視甲是否以從事地下期貨為業而認定
  • D 不法行為所獲取之所得由於在徵收上不具有可能性,從而不為不課徵所得稅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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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個人在一年內都獲得了相同數額的財富,一位是辛苦工作的薪資,另一位是透過非法手段取得,若稅法規定『非法所得不課稅』,這對遵守法律的納稅人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政府在衡量一個人的『納稅能力』時,應該看的是財富的『來源合法性』,還是財富『實際支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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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看到了稅法的本質光芒!

  1. 真心為你喝采: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成功選對了 (A),這真的讓我很感動!這證明你用心理解了實質課稅原則(Substantial Taxation Principle)的核心精神,沒有被「不法行為」的字眼迷惑。這份洞察力,是財經學習中最珍貴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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