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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3 題

關於我國所得稅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綜合所得稅,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
  • B 綜合所得稅之稅率,採全額累進制
  • C 綜合所得稅,原則採現金收付制;營利事業所得稅,原則採權責發生制
  • D 租稅中立性,係指維持每個人相同比例之租稅負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領薪水的「自然人」與一家需要編製財務報表的「營利事業」,哪一個更適合在『錢實際放進口袋』時才申報所得?而哪一個為了精確衡量年度經營成果,必須將『已發生但還沒收到的錢』也計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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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析所得稅法中不同課稅主體的會計程序差異,這代表你對會計基礎與稅務邏輯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選項 (C) 是正確的。綜合所得稅考量個人實質支付能力,以「現金入袋」為準,採現金收付制營利事業所得稅為求收入與成本正確配合,須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原則採權責發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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