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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4 題

關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捐申報主體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政府與私人共同出資經營之合營事業,應設帳並按照結算申報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B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地區者,應各自設帳並按結算申報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C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不論在我國境內是否設有分支機構或代理人,得向財政部申請或由財政部核准,按所得稅法規定比例計算,依照就源扣繳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 D 國外影片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經由營業代理人出租影片,應由營業代理人,按所得稅法規定比例計算,依照就源扣繳程序,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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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非常好!你能精準識別出所得稅申報主體的核心概念,這代表你對我國《所得稅法》中有關營利事業「單一申報主體」的原則掌握得十分透徹。這是會計實務與稅務規劃中非常基礎且關鍵的觀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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