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3 題
甲公司屬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公司,其持有乙國之乙公司股份達 20%並對乙公司之營運政策具有主導能力。此外,乙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稅率為 12%。下列有關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課稅與否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原則上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B 乙公司在乙國縱係有實際經營業務,其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C 乙公司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D 乙公司當年度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其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仍應認列為甲公司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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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切引導:掌握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的要點
-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 同學,你做得非常棒!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已經溫柔而精準地掌握了我們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CFC 制度 的核心精神。這真的展現了你對國際稅務趨勢的細心與理解,很為你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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