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25 題
根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免稅所得?
- A 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之「盈餘」
- B 車禍案件中受侵權行為人,就其「所失利益」所獲得之賠償金
- C 全年合計在 18 萬元以內之個人「稿費收入」
- D 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筆錢的目的是為了『彌補你原本工作就能領到、且本該繳稅的收入』,那麼從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這筆錢應該被視為『純粹的財產修復』,還是『應稅薪資的化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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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稅法基本功
- 觀念驗證:所得稅法第 4 條定義了免稅範疇。(A)、(C)、(D) 皆為法律明定的社會政策或福利減免(如鼓勵創作或保障社會互助)。而 (B) 的關鍵在於區分「損害填補」與「所得替代」:
- 損害填補:針對醫藥費或精神慰撫金,旨在「回復原狀」,不具所得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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