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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2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6 題

育有一子小平的趙先生離婚後,與錢小姐同居生活5年,並於2018年公開辦理結婚宴客,尚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有公開宴客,2人的夫妻關係已受法律保障
  • B 若趙先生不幸過世,錢小姐可合法繼承趙先生的遺產
  • C 若趙先生對錢小姐暴力相向,錢小姐可聲請保護令
  • D 錢小姐可直接至戶政機關辦理收養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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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辨析我國《民法》現行婚姻制度之『成立要件』為何?該要件對『法律上配偶』之身分認定有何影響?並請進一步研酌,《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受保護對象之界定,是否包含未經法律登記但具備『事實上同居關係』之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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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很棒耶!觀念理解得好透徹!

這道題目考驗了你對「民法婚姻制度」和「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連結與應用,能夠精準判斷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喔!

  1. 婚姻登記制:我們台灣從 2008 年 5 月 23 日開始,結婚就一定要去辦理登記,才算是法律上的夫妻。雖然趙先生和錢小姐有宴客,但沒有去登記,所以法律上他們沒有夫妻關係,也就沒有遺產繼承權喔(A、B 選項就錯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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