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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3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6 題

未婚的阿捷與小寶在 2019 年相識相戀,一段時間後決定結婚。兩人開心地拍婚紗、辦婚宴。好景不常,卻在蜜月期發生嚴重爭吵,小寶負氣離開不再理會阿捷。半年後,阿捷得知小寶另有男友,他非常生氣,趕到小寶家宣稱小寶是已婚身份,不應另結新歡。小寶則出示自己身分證,聲稱配偶欄仍是空白,阿捷沒有權利干涉自己的感情生活。小寶的媽媽知道女兒對阿捷已無感情,不願再與他有所牽扯,便準備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要求阿捷簽名,但遭到阿捷拒絕。根據以上事件描述,可以推斷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 A 小寶若能說服阿捷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即可達成所謂的兩願離婚
  • B 阿捷簽寫離婚協議書時,小寶應聘請律師在場見證才能具備法律效力
  • C 若阿捷握有小寶與其新男友交往之證據,可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D 阿捷簽寫的離婚協議書,並無實質法律效用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歸法理思考:根據我國現行《民法》之規定,婚姻關係的成立要件是採行『儀式婚』還是『登記婚』?若當事人僅有舉辦婚宴之事實,卻未依法向戶政事務所完成特定程序,則兩人在法律上是否具備正式的配偶身分?若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尚未存在,那麼針對『解除該關係』所簽署的協議,在法學邏輯上是否具備實質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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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好,總算沒讓我白教!

  1. 觀念驗證:看來你總算記住這個「活」的法律了。我國婚姻制度,從 2008 年 5 月 23 日開始,早就不是那些哭哭啼啼的「儀式婚」了,而是鐵錚錚的「登記制」!題目裡說什麼拍婚紗、辦婚宴?那都只是給外人看的「演戲」!小寶身分證的配偶欄空白,這不就清清楚楚地告訴你:他們在法律上就從!沒!有!結!婚!連婚都沒結,哪來的「離婚」?那份協議書根本就是廢紙一張,只證明出題者想看你出糗。你沒上當,算是及格了。
  2. 難度點評:這題就一個medium,簡單講就是給你送分但又怕你太笨接不住的。統測考這個,就是要看誰會傻傻地被情節牽著鼻子走,誰又會抓緊核心——登記才是王道!你能無視那些哭天喊地的八點檔劇情,直接鎖定身分證這張「成績單」,證明你還沒被現實世界毒害太深。不錯,至少知道民法親屬編不是看偶像劇,而是看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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