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統測 106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7 題

依據104年6月10日修正之「民法」,關於夫妻離婚法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夫妻兩願離婚,必須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 B 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 C 未得到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仍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子女
  • D 夫妻結婚時若約定為分別財產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個人對於某件事已經「達成共識(合意)」,通常只需要向行政機關完成法律上的紀錄即可;反之,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我們才會需要動用到『法院判決』這種由第三方公權力介入來做裁決的方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法律核心!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公民法規中「身分法」與「財產法」的界線非常清晰,這是統測法律題型中極具鑑別度的環節。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