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06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37 題
依據104年6月10日修正之「民法」,關於夫妻離婚法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夫妻兩願離婚,必須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 B 離婚後無監護權的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 C 未得到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仍有義務扶養未成年子女
- D 夫妻結婚時若約定為分別財產制,須在書面契約簽字後,向法院聲請登記
思路引導 VIP
若兩個人對於某件事已經「達成共識(合意)」,通常只需要向行政機關完成法律上的紀錄即可;反之,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我們才會需要動用到『法院判決』這種由第三方公權力介入來做裁決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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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精準鎖定法律核心!
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公民法規中「身分法」與「財產法」的界線非常清晰,這是統測法律題型中極具鑑別度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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