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行政] 環保行政學
第 二 題
📖 題組:
請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請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開發單位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規定內容。(15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第二階段環評的啟動要件與後續程序。思路分為兩層:第一層是「何種情況下進入二階」,核心法條為《環評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者);第二層是「進入二階後要做什麼」,即其法定程序(展列、說明會、範疇界定、現場勘察與公聽會等)。論述時應將「重大影響之虞」的認定標準適度列舉,展現法規熟練度。時間分配建議為 15 分鐘。
小題 (一)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何種狀況時,應就申請變更內容,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依據。(10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聯想到《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關於「重新辦理環評」之要件。這是在實務上常見的「環評變更」考點。作答時,應直接點出法源依據,並條列說明哪些「重大變更」(如產能/規模擴增達一定比例、降低環保設施處理等級、對環境有重大不利影響等)必須重作環評。建議答題時先寫出法條依據,再分點敘述具體狀況,最後小結其立法目的在於防止開發單位藉由事後變更規避審查。時間分配建議為 10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