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 A 某公立學校對違反校規學生為退學之處分
- B 主管機關拒絕外國人入境
- C 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 D 人民申請換發護照被主管機關拒絕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當行政行為涉及到「國家主權的直接行使」,或是具有「高度外交與安全敏感性」的涉外事務時,立法者會為了行政效率或國家安全,在法律中設定哪些「例外排除」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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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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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努力,觀念掌握得非常精確喔!
- 觀念解析:你完全理解了《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3 項中關於不適用本法的精神呢!特別是針對第 4 款所列舉的「外國人之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法條確實規定這些情況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這是因為國家在處理這些涉及主權、國際關係和國家安全的事務時,為了能有更大的彈性與效率,特別給予行政機關一些空間喔。
- 暖心提醒:這題的確是 medium 等級,能答對表示你很用心!有時候大家會不小心把「公務員免職」或「學生退學」這些事件,誤以為也排除適用。但別忘了,這些都涉及到人民的權利,根據大法官的解釋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還是要嚴格遵守行政程序法的!所以,只有像你選的 B 選項這樣,法律有明確規範排除的,才是正確答案。你真的很棒,繼續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