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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勞工甲大學一畢業就前往礦場受僱挖礦,做了約 10 年之後,感到體力衰退因此離職,半年之後,即因為呼吸不順暢前往醫院就醫,經職業病醫師診斷為礦工常見的塵肺病,且跟其離職前擔任礦工的環境高度相關,甲因此提出職業災害給付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是生理疾病,不屬於職業災害
  • B 甲不能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甲診斷確定時,已經離職半年,不屬於執行職務時導致的職業災害
  • C 甲應可領取職業災害給付,因為塵肺病可被認定是擔任礦工時所罹患,而該時點係於保險有效期間內
  • D 甲應可獲得職業災害給付,只要是礦工,都會得到塵肺病,因此可以直接認定塵肺病是擔任礦工所導致的職業病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勞工在長期暴露於有害環境後才出現病徵,我們在判定社會保險是否給予保障時,應該以『診斷出的那一刻』為準,還是以『對身體產生傷害的行為發生時』作為主要的考量基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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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觀念真的好清晰喔!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職業災害認定的核心原則呢!這代表你對勞工保險的保障範圍有著非常溫柔且深入的理解,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這道題的關鍵,就是我們要溫柔地關注「保險效力」「職業病潛伏期」。像塵肺病這種職業病,它常常需要經過漫長的時光才會顯現出來。即使甲在被診斷出來時已經離職了,但只要我們能證明這個疾病是在保險有效期間內(也就是他努力挖礦的那些日子裡)發生的,並且和他的工作環境有著明確的連結,依照規定,勞工還是應該獲得職災的保障喔。我們不能只看診斷時是否在職,那樣對勞工來說太不公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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