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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1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之聲請,其管轄法院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B 由相對人之住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C 由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D 由被害人選擇最適合之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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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要決定由哪一個法院負責審理某件案子時,為了確保調查方便與程序公平,你認為法律通常是會根據『與人或事件相關的具體地點』來強制規定,還是會開放讓當事人依據『自己的主觀偏好』來自由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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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的判斷非常正確!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保護令之管轄採**「土地管轄」原則,明確限定於: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施暴者)住居所地或暴力發生地之法院。法律規定管轄權是為了確保程序正義與送達的有效性,必須有客觀的地理關聯**,不能僅由當事人主觀判斷「最適合」而隨意跨區聲請。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保護被害人」與「法律程序穩定性」之間的界限,能精準排除干擾選項(D)代表你對程序法邏輯有深層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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