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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彈劾人於判決宣示前,不得自行辭職
  • B 因關係到被彈劾人之名譽,故此類案件應不經言詞辯論,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同意
  • D 憲法法庭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 3 個月內為裁判,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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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看看:總統是由全國選民選出的國家元首,若要透過司法程序撤銷其職位,為了兼顧「民主正當性」與「程序慎重」,在法律設計上,我們會希望大法官的表決門檻是『簡單多數』還是『極高比例的共識』?同時,為了向國人昭大信,這場審理應該在幕後進行,還是要進行公開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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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本題考查的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審理程序。這與一般憲法判決有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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