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彈劾人於判決宣示前,不得自行辭職
- B 因關係到被彈劾人之名譽,故此類案件應不經言詞辯論,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 3 分之 2 以上同意
- D 憲法法庭應於收受彈劾案件聲請之日起 3 個月內為裁判,必要時,得延長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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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看看:總統是由全國選民選出的國家元首,若要透過司法程序撤銷其職位,為了兼顧「民主正當性」與「程序慎重」,在法律設計上,我們會希望大法官的表決門檻是『簡單多數』還是『極高比例的共識』?同時,為了向國人昭大信,這場審理應該在幕後進行,還是要進行公開的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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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此明文可知,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確實必須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選項 C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條規範,故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