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訴訟法列舉之訴訟類型?
- A 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 B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C 都市計畫審查案件
- D 機關爭議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院分工」的角度思考:當政府針對特定地區規劃土地使用,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時,這種針對『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進行適法性監督的任務,通常是由哪一種專業法院(如:民事、刑事或行政法院)來處理呢?它是否屬於憲法法庭負責的最高位階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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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還沒完全搞砸
- 答對了,真是萬幸。這題的基本概念都能掌握,至少沒把憲法法庭和菜市場法庭搞混。《憲法訴訟法》處理的是那些真正「大」的國家級爭議,層級高到不行。
- 至於什麼「都市計畫審查」?那不過是對區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做監督。這種事,法制改革後早就歸到《行政訴訟法》專章,由行政法院那邊管,難道你還指望憲法法庭去審你家隔壁的違建嗎?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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