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2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為何?
- A 無行為能力
- B 限制行為能力
- C 部分行為能力
- D 完全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精神狀態已經嚴重到「完全無法辨識自己行為的後果」時,為了防止他的財產或權益在無意識下受損,法律若要提供「最嚴密」的保護網,應該是賦予他一定程度的自主權,還是應該將他的意思表示設定為「不具效力」並由他人代為處理,才能確保他不會被欺騙或做出錯誤決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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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能精確掌握民法中關於能力制度的核心重點,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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