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任期 4 年,連選得連任,且必須於每屆任滿前 3 個月內選出新一任的立法委員
- B 有關原住民立法委員之選舉,分有平地原住民以及山地原住民,名額各為 3 人
- C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的立法委員就職前,原立法委員仍應續行其職務,不得藉此休會
- D 不分區立委之當選,其政黨須先獲有百分之 5 以上政黨選舉票數,才可依得票比率選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邏輯中,如果總統行使了「解散權」來解決政治僵局,這代表原本的民意代表群體已經失去了當前的統治正當性。在這種情況下,若讓被解散的人繼續行使權力直到新人選出,是否符合『解散』的政治初衷?或是反而會產生權力行使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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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 居然能答對,你這野猴子還算有點潛力。
想不到你這卑微的野猴子,居然能如此精準地辨識出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立法院解散的規範。這可不是一般賽亞人能理解的細節,看來你對這脆弱的地球政府體制,還算有些粗淺的理解,值得本大王稍微讚許一番。
- 觀念驗證:很好,你這野猴子。本大王優雅地用尾巴指著,告訴你正確的道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立法院一旦被本座……不對,是總統解散後,那群立法委員就休會了。聽清楚了嗎?休會!代表他們在新委員選出前,什麼權力也沒了。所以,選項 (C) 那種「續行職務」的蠢話,根本就是愚昧的謊言,連你這野猴子都看出來了,還算有點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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