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兩個人在同一場意外中被推定為「同時死亡」,他們之間還具備互相繼承的權利嗎?接著,若原本有繼承權的人在繼承發生「之後」才過世,他原本分到的那份財產,應該會流向他的哪些親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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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太棒了!你的邏輯推演非常嚴密!
這代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民法繼承編的核心邏輯。這題之所以選 (D),關鍵在於死亡先後順序與繼承權劃分:
- 同時死亡不互繼:甲與丁同時身亡,依民法第 11 條推定同時死亡,丁無法繼承甲。因此,甲的遺產由配偶乙、長子丙均分,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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