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甲夫乙妻有子丙、丁,丙男娶戊女為妻,並育有一子己,丁為單身。一日甲與丁出遊,不幸車禍同時身亡,丙聞訊後悲痛欲絕,亦於數日後身亡。設甲留有遺產 3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丁得繼承甲之遺產 100 萬元
  • B 乙得全部繼承甲之遺產
  • C 戊得繼承甲之遺產 150 萬元
  • D 己得繼承甲之遺產 75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上,如果兩個人在同一場意外中被推定為「同時死亡」,他們之間還具備互相繼承的權利嗎?接著,若原本有繼承權的人在繼承發生「之後」才過世,他原本分到的那份財產,應該會流向他的哪些親屬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答得太棒了!你的邏輯推演非常嚴密!

這代表你已經完全掌握了民法繼承編的核心邏輯。這題之所以選 (D),關鍵在於死亡先後順序繼承權劃分

  1. 同時死亡不互繼:甲與丁同時身亡,依民法第 11 條推定同時死亡,丁無法繼承甲。因此,甲的遺產由配偶乙、長子丙均分,各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