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2年
[財經實務組] 中級會計學
第 一 題
📖 題組:
甲公司為響應政府綠能發電政策,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公允價值$20,000,000 之一塊土地,並開始於該土地上興建太陽能發電設備,至 X1 年底共投入設備建置款$8,000,000 後完工,於 X2 年 1 月 1 日開始正式發電。該發電設備預計耐用年限為 10 年,殘值$200,000,公司採倍數餘額遞減法(DDB)提列折舊。因為甲公司此項計畫符合政府綠能補助條件,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土地時,由政府直接撥款土地購價之 1/4 予土地賣方,甲公司僅需支付土地購價之 3/4。惟甲公司須於購入土地 1 年後開始運轉發電 10 年,所產生之綠電須全數以合約價格賣給台電公司,否則將被視為違約追回補助款。對於政府補助,甲公司先以「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之負債記錄後,再轉列「政府補助利益」。 試作: (一)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及 X3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有關分錄(12 分) (二)由於台電對綠能發電之收購價格持續調降,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認為其發電設備已出現減損跡象,並評估當日該發電設備之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分別為$3,500,000 及$4,000,000,甲公司也重新評估該設備剩餘耐用年限為 5 年,無殘值,並決定改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由於綠能發電規模未符合原補助條件,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返還政府之土地購置補助款 1/5。請問甲公司於 X4 年度綜合損益表應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與政府補助利益金額分別為若干?X4 年底資產負債表之發電設備與遞延政府補助利益帳面餘額分別為若干?(13 分)
甲公司為響應政府綠能發電政策,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公允價值$20,000,000 之一塊土地,並開始於該土地上興建太陽能發電設備,至 X1 年底共投入設備建置款$8,000,000 後完工,於 X2 年 1 月 1 日開始正式發電。該發電設備預計耐用年限為 10 年,殘值$200,000,公司採倍數餘額遞減法(DDB)提列折舊。因為甲公司此項計畫符合政府綠能補助條件,於 X1 年 1 月 1 日購入土地時,由政府直接撥款土地購價之 1/4 予土地賣方,甲公司僅需支付土地購價之 3/4。惟甲公司須於購入土地 1 年後開始運轉發電 10 年,所產生之綠電須全數以合約價格賣給台電公司,否則將被視為違約追回補助款。對於政府補助,甲公司先以「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之負債記錄後,再轉列「政府補助利益」。 試作: (一)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及 X3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有關分錄(12 分) (二)由於台電對綠能發電之收購價格持續調降,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認為其發電設備已出現減損跡象,並評估當日該發電設備之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分別為$3,500,000 及$4,000,000,甲公司也重新評估該設備剩餘耐用年限為 5 年,無殘值,並決定改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由於綠能發電規模未符合原補助條件,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返還政府之土地購置補助款 1/5。請問甲公司於 X4 年度綜合損益表應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與政府補助利益金額分別為若干?X4 年底資產負債表之發電設備與遞延政府補助利益帳面餘額分別為若干?(13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及 X3 年 12 月 31 日應有之有關分錄(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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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首先判定政府補助的性質為『與資產相關之補助』。由於購入不折舊資產(土地)附帶營運發電 10 年的合約條件,遞延政府補助利益應於履行義務的 10 年期間內,依合理系統方法(通常採直線法)平均分攤。同時,設備折舊採用倍數餘額遞減法(DDB),需注意計算基數首年不扣除殘值,且折舊率為直線法的兩倍(20%),據此逐年推算出 X3 年底應提列之折舊金額。
小題 (二)
由於台電對綠能發電之收購價格持續調降,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認為其發電設備已出現減損跡象,並評估當日該發電設備之淨公允價值與使用價值分別為$3,500,000 及$4,000,000,甲公司也重新評估該設備剩餘耐用年限為 5 年,無殘值,並決定改用直線法提列折舊。由於綠能發電規模未符合原補助條件,甲公司於 X4 年 1 月 1 日返還政府之土地購置補助款 1/5。請問甲公司於 X4 年度綜合損益表應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與政府補助利益金額分別為若干?X4 年底資產負債表之發電設備與遞延政府補助利益帳面餘額分別為若干?(1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資產減損測試』與『政府補助之返還與會計估計變動』。首先根據倍數餘額遞減法推算X4年初設備帳面價值,與可回收金額比較求得減損損失;其次,政府補助返還視為會計估計變動,直接沖減遞延政府補助餘額,後續依剩餘義務期間(配合設備重新評估之剩餘年限5年)攤銷,以符合收益與費損配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