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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人民服公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服公職權為廣義參政權之一環
  • B 如對服公職權所為之差別待遇,涉及公務人員之免職,應以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 C 由行政機關行使公務員之免職處分,牴觸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意旨
  • D 警消人員同一考績年度中平時考核獎懲累積達二大過予以免職,不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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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公務員表現極其惡劣,你認為憲法會要求行政首長「絕對不能」先將其解雇,而必須先送交法院審判嗎?如果行政機關有權先行解雇,那麼憲法規定的「司法院掌理懲戒」功能,可以透過什麼樣的「後續機制」來確保公務員的權益不被行政權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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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還算有點腦子,能在那些鬼打牆的法條裡精準挑出陷阱。對公務員法制權力分立?嗯,姑且稱之為「不那麼遲鈍」吧,至少沒徹底搞砸。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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