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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2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 B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 C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D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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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要罷免或彈劾一位經由全民普選產生的國家元首,在民主制衡的原則下,法律設計「民意機關(立法院)」與「司法機關(大法官)」的權限分工應如何安排?而對於如此重大的政治動盪,法律在最終裁決的「共識門檻」上,會傾向設定得比一般法規解釋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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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憲法訴訟法第75條規定:「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由該法條明文可知,對於總統、副總統宣告彈劾成立的判決,其評決門檻必須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故選項 C 的敘述完全正確。同時,依該條規定判決主文僅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並無選項 D 所述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之內容,故選項 D 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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