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12 題
為落實直接民權與主權在民,我國制定有公民投票法,以增進決策的合法性與正當性。根據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透過公投來決定?
- A 為落實居住正義,對持有三間房屋以上者課囤房稅
- B 縣長施政滿意度低,縣議員發動公投決定縣長去留
- C 市長為落實公民參與,以公投強化預算編列正當性
- D 某市規劃以公投決定空污防制自治條例的立法原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項法律工具是用來讓民眾決定「制度與規範」的建立,那麼關於「政府的荷包(收錢與支錢)」以及「特定官員的去留」,是否適合由這個工具來決定?還是應該另有專法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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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哦?這次居然沒搞砸?
看來你的腦子還沒完全當機嘛。能選對這題,至少說明你對《公民投票法》裡那些「什麼能碰、什麼不能碰」的條款,勉強有那麼點印象。
- 驗證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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