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 題
公民投票雖有其重要性,但並非任何事情均可用公投來解決。依據我國公投法的規定,下列何者可以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
- A 中央政府的總預算案
- B 停建與否的核四案
- C 軍公教人員的薪俸案
- D 臺中市政府的人事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允許全民投票來決定『要不要交稅』或是『公務員該領多少薪水』,這對於國家的財政穩定與行政運作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涉及國家運作命脈』的事務,與『能源政策方向』的討論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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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公民投票法》第 2 條的排除限制。法律規定,為了維持政府基本運作,預算、租稅、薪俸、人事等事項是「不可以」公投的。選項 (A) 預算、(C) 薪俸、(D) 人事均在禁止之列;而 (B) 核四案屬於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正是公投發揮直接民權的最佳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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