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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之馬戲團以猛獸表演著稱,某日表演時,因甲僱用之馴獸師乙不注意,讓猛獸逃脫至觀眾席,因而咬傷觀眾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猛獸之直接占有人,故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B 乙為猛獸之直接占有人,故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甲為猛獸之占有輔助人,故無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 D 乙為猛獸之間接占有人,故無須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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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員工受僱於老闆,並聽從老闆的指示、在受監督的狀態下管領某個物品時,法律會將「實際控制該物」的責任歸屬於背後的指揮者,還是現場執行指令的人?在這種從屬關係中,誰才是法律定義下真正的『占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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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精準考驗了《民法》中「占有身分」的認定。依據《民法》第 942 條,乙受甲僱用並聽從其指示管理猛獸,在法律上乙僅為「占有輔助人」,而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直接占有人」仍是老闆甲。再依第 190 條,動物損害賠償由動物占有人負擔,故甲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區分「事實上的管領(乙)」與「法律上的占有(甲)」,若學生混淆了占有輔助人的定義,就容易在 A、B 選項間產生猶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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