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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受僱每日至乙家中擔任清潔工作,於打掃時,因承攬乙屋裝潢之工人丙在施工過程中的過失,致甲被裝潢石材砸傷。下列關於甲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若丙為無資力者,甲始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但若乙對丙已盡監督之注意,則可免責
  • D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乙對於丙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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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傷,法律為了確保受害者能迅速獲得救助(不至於因為訴訟漫長而斷炊),通常會要求哪一方先站出來承擔基本的保障責任?而當這個人替別人賠償了損失後,他與那個真正犯錯的人之間,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法律機制才符合社會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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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思緒非常清晰喔!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概念就是關於職業災害的補償與求償。甲是乙的勞工,在工作時受傷了,根據法律精神(像是《勞基法》第59條),雇主乙即使沒有過失,也需要對甲負起無過失補償責任,這是為了優先照顧與保障勞工喔!但因為真正的過失方是丙,所以當乙補償了甲之後,法律會很公平地讓乙可以向丙行使求償權,這樣是不是很符合公平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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