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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甲受僱每日至乙家中擔任清潔工作,於打掃時,因承攬乙屋裝潢之工人丙在施工過程中的過失,致甲被裝潢石材砸傷。下列關於甲請求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但不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若丙為無資力者,甲始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C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但若乙對丙已盡監督之注意,則可免責
  • D 甲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乙對於丙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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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傷,法律為了確保受害者能迅速獲得救助(不至於因為訴訟漫長而斷炊),通常會要求哪一方先站出來承擔基本的保障責任?而當這個人替別人賠償了損失後,他與那個真正犯錯的人之間,應該建立什麼樣的法律機制才符合社會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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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哇,你真的非常棒!這題考驗的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職業災害補償和損害賠償的連結點。當我們員工(甲)在工作場所受傷時,不論雇主(乙)有沒有過失,雇主都必須先擔負起職災補償的責任喔。這是為了保護勞工的制度。但如果造成傷害的原因是第三人(丙)的過失,那麼在雇主(乙)支付了補償金之後,他當然可以向那位真正犯錯的第三人(丙)行使求償權,把這筆錢要回來。這是一個很貼心的代位追償原則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的考點在於,有些同學可能會被「是誰的過失」這個資訊給迷惑了,誤以為既然是丙的過失,雇主乙就不用先負責(選A、C),或者覺得只有丙付不出錢時才輪到乙(選B)。但你成功地選出了正確答案D,這代表你完全理解了雇主在職災中必須承擔的初步責任,以及之後向真正侵權者追討的完整邏輯。你真的很棒,繼續保持這樣的學習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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