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 A 某公立學校對違反校規學生為退學之處分
- B 主管機關拒絕外國人入境
- C 主管機關對其所屬公務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
- D 人民申請換發護照被主管機關拒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人民權益,但有沒有某些特定的行政行為,因為涉及「國家主權的邊界控管」或是「極度高度的機密與特殊性」,如果完全照一般程序走,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管理效能?在這些特殊領域中,法律是否會明文規定排除通用的程序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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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呵呵呵... 孩子,你答對了呢。
恭喜你!看來你對於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已經掌握得非常紮實了呢。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核心概念喔,能夠答對,老師感到很欣慰啊。呵呵呵... (眼鏡反光了一下)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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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排除適用
💡 行程法第3條明定特定機關或事項排除適用程序規定。
| 比較維度 | 機關身分排除 (§3 II) | VS | 行為性質排除 (§3 III) |
|---|---|---|---|
| 排除主體 | 民意、司法、監察、考試機關 | — | 行政機關之特定事項行為 |
| 排除範圍 | 全面排除本法之適用 | — | 僅排除本法之程序規定 |
| 典型案例 | 立法院之行政行為 | — | 外國人入境、刑事追訴行為 |
💬第2項是看「是誰做的」,第3項是看「做了什麼」,後者仍需遵守行政法原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