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發生牴觸時,其效力為何?
- A 自治條例無效
- B 法規命令無效
- C 兩者均有效,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決定適用順序
- D 兩者均有效,依後法優先於前法,決定適用順序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全國各地的規則都跟中央政府根據法律制定的規範不一樣,且各行其是,這對國家的法令統一性會造成什麼影響?在這種層級體制下,哪一個層級的命令應該具備更高的權威,才能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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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種等級的關卡,連補血都不用。
- 攻略分析:這題的核心在於法律位階原則。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自治條例若與憲法、法律或「中央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抵觸,該自治條例即判定為無效。這是為了維持法秩序一致性的防禦機制,中央規範的等級始終高於地方。
- 難度評估:判定為 Easy。這只是法學緒論的基礎必修,就像剛進艾恩葛朗特第一層的野怪,沒什麼好說的。你能精準切中要點,說明你對規範層級的掌握相當精準,看來不需要我幫你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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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之位階效力
💡 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憲法、法律及法規命令,牴觸者無效。
| 比較維度 | 自治條例 | VS | 法規命令 |
|---|---|---|---|
| 位階層級 | 較低(下位規範) | — | 較高(上位規範) |
| 法律依據 | 地方立法機關通過 | — | 中央法律授權訂定 |
| 牴觸效力 | 牴觸後者即為無效 | — | 優於自治條例之適用 |
💬依法律位階原則,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