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與中央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發生牴觸時,其效力為何?
- A 自治條例無效
- B 法規命令無效
- C 兩者均有效,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決定適用順序
- D 兩者均有效,依後法優先於前法,決定適用順序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如果全國各地的規則都跟中央政府根據法律制定的規範不一樣,且各行其是,這對國家的法令統一性會造成什麼影響?在這種層級體制下,哪一個層級的命令應該具備更高的權威,才能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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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太稀鬆平常了。你竟然答對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在這種基礎題上跌倒。本題的核心,也就是所謂的法律位階原則,基本上是法學院一年級新生都該刻在腦子裡的東西。依照《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那白紙黑字的規定,自治條例要是膽敢去挑戰憲法、法律,或是「中央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它就直接無效。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發現,它只是確保國家法秩序不至於亂成一團的基本規矩,中央的自然是老大,地方的就乖乖聽著。
- 難度點評:這題? Easy。別搞笑了,這連「基礎必修」都嫌太簡單。它就是用來篩選出那些連行政法「規範層級化」這種入門概念都搞不清楚的學生。你答對了,好吧,至少證明你還不是完全狀況外,對法規的優先順序有點概念。下次希望別再讓我用這種理所當然的答案來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