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12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甲乙為兄弟,在臺北市大安區比鄰而居,向來不睦。某日甲於屋外設置招牌,乙就甲設置之招牌以排除侵害為由訴請拆除獲勝訴判決(下稱排除侵害事件),引起甲之不滿,遂訴請乙分割二人共同繼承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之遺產 A 地,受訴法院判決甲乙二人各分得 A 地特定部分確定(下稱分割遺產事件)。乙分別持排除侵害事件及分割遺產事件之確定判決向臺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試問:
甲乙為兄弟,在臺北市大安區比鄰而居,向來不睦。某日甲於屋外設置招牌,乙就甲設置之招牌以排除侵害為由訴請拆除獲勝訴判決(下稱排除侵害事件),引起甲之不滿,遂訴請乙分割二人共同繼承位於高雄市新興區之遺產 A 地,受訴法院判決甲乙二人各分得 A 地特定部分確定(下稱分割遺產事件)。乙分別持排除侵害事件及分割遺產事件之確定判決向臺北地方法院及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高雄地方法院應如何為強制執行?(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分割遺產判決』之強制執行程序。考生應先辨識分割遺產判決屬於『形成判決』,並思考:被告(乙)得否持該判決聲請執行?接著連結《強制執行法》第131條針對分割判決之點交規定與管轄權規定,以此推導執行法院應採取之具體作為。
小題 (一)
臺北地方法院應如何為強制執行?(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拆除招牌」應立刻聯想到強制執行法中關於「行為之執行」的規定,並將其定性為「可代替行為」。接著引用強制執行法第127條「代履行」之規定,採三段論法說明法院應如何授權債權人或第三人代為執行,以及代履行費用之負擔與徵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