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申論題
108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四 題
試述強制執行事件,關於「囑託他法院執行」與「移送他法院管轄」,適用上有何不同?並舉例說明之。(15 分)又金錢債權強制執行事件,若為移送他法院管轄之裁定,該裁定以何時送達債務人為適當?(5 分)(以上答題,應附理由)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考生遇到此題,首要釐清受理法院「有無管轄權」此一核心標準,以區分「囑託執行」與「移送管轄」之本質差異。其次,針對金錢債權執行,應聯想強制執行「突擊性」與防範脫產之實務考量,導出裁定應延後送達之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囑託他法院執行」與「移送他法院管轄」之法理區別與適用要件,以及金錢債權執行中為確保執行效果,移送裁定之適當送達時點。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囑託執行與移送管轄
💡 依「有無管轄權」區分囑託與移送,並依「密行性」決定送達時點。
| 比較維度 | 囑託他法院執行 | VS | 移送他法院管轄 |
|---|---|---|---|
| 管轄權有無 | 原受理法院有管轄權 | — | 原受理法院無管轄權 |
| 法律依據 | 強制執行法第7條 | — | 強執法§30-1準用民訴§28 |
| 法院地位 | 原法院仍為執行法院 | — | 受移送法院變更為執行法院 |
| 適用情境 | 標的物在轄區外 | — | 債權人誤向無權法院聲請 |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受理法院是否具備管轄權,並決定了後續執行主體之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