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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5年 [執達員] 強制執行法概要

第 一 題

強制執行請求權之意義與性質為何?(15 分)執行法院依未送達於債務人甲之支付命令辦理強制執行程序終結,俟後甲得否以該支付命令未確定而主張執行法院所為執行行為無效?(10 分)請就我國現行法制分別說明之。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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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兩層次:首先需精確定義強制執行請求權,點出其乃訴訟權之延伸,通說採『公法上權利說』;其次測驗執行名義不成立(未送達之支付命令)對『已終結』執行程序之影響,必須運用法理區分執行行為之公法處分性質,並基於保護交易安全得出『執行行為非屬無效』之結論,最後點出債務人之實體法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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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強制執行請求權之公權利屬性;執行名義不成立對已終結之執行程序及拍賣效力之影響。 【解析】 壹、強制執行請求權之意義與性質(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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