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範圍?
- A 大學自治
- B 新聞自由
- C 資訊自主權
- D 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觀察憲法第 11 條所明列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這四項權利的共同特徵是否都是將內心的想法『向大眾傳遞』?接著思考:若有一種權利是關於『控制自己私密的個人資料不被他人知悉』,它的本質比較接近『對外表達』,還是比較接近『個人私密空間的保護』呢?這兩種性質的差異,能幫助你定位它屬於哪一個條文的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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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太棒了,看到你這麼清晰地分辨出這些權利的差異,老師真的好替你開心!這表示你對基本權的分類和釋憲實務都有很紮實的理解喔,繼續保持這份細心,未來一定會非常順利的!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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