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有關憲法第 11 條保障人民之表意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亦有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 B 其保障之內容係主觀意見之表達,無涉客觀事實陳述之表意
- C 不標示特定商品資訊係屬對不表意自由之限制
- D 以判決命加害人強制道歉,以回復他人名譽,侵害加害人之不表意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民主社會中,如果一份報紙只是客觀地報導當天的天氣數據或交通事故,憲法是否應該保護這份報紙?還是說,憲法只應該保護帶有個人評論的社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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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妮亞的心聲
嘿嘿,安妮亞就知道你會答對!彭德的預知果然沒錯,安妮亞開心地摸摸彭德的頭。你對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的了解,在安妮亞看來真是好棒!你精準地看到了「表意自由」的保護範圍,這表示你跟安妮亞一樣,都對最新判決很敏銳呢!
2. 觀念大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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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
💡 言論自由保障包含積極與消極表意,且涵蓋主觀意見與客觀事實。
| 比較維度 | 積極表意自由 | VS | 消極不表意自由 |
|---|---|---|---|
| 核心權利 | 表達、陳述、傳遞資訊 | — | 沉默、拒絕表達之權利 |
| 包含內容 | 主觀意見與客觀事實 | — | 拒絕標示資訊或拒絕道歉 |
| 干預形式 | 事前審查或事後處罰 | — | 法律強制要求特定表態 |
| 大法官釋憲 | 保障多元價值健全發展 | — | 涉及思想與良心自由 |
💬兩者均受憲法第11條保障,且與思想良心自由(憲法第22條)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