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基於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國家須使人民維持最低度合於人性尊嚴的生活,人民也有相應的請求權,此乃憲法上何種基本權功能的展現?
- A 防禦權功能
- B 受益權功能
- C 程序暨組織保障功能
- D 保護義務功能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時,你認為他是在要求國家『不要干預』他的私生活,還是要求國家『主動提供』資源來協助他呢?這種向國家『請求獲得特定利益或服務』的權利特徵,與單純要求國家『別過來打擾我』的防禦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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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關鍵字在於**「請求權」與「維持最低生活」。當憲法保障的功能是要求國家主動給付資源或提供服務,讓人民獲得特定利益(而非僅是要求國家不要干預)時,這便屬於受益權功能**(或稱給付功能)。你精準捕捉到了國家須「使」人民維持生活的積極義務,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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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功能:受益權
💡 基本權具主觀公權力性質,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特定給付。
| 比較維度 | 防禦權功能 | VS | 受益權功能 |
|---|---|---|---|
| 國家角色 | 消極不作為 | — | 積極給付 |
| 人民訴求 | 請不要干預我 | — | 請給我資源 |
| 典型權利 | 人身自由、言論自由 | — | 生存權、受教育權 |
💬防禦權在於守護私人領域不受國家侵擾,受益權則在於請求國家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