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解送依法拘禁之人犯甲時,負責看管人犯之員警乙,不小心讓甲脫逃。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 B 甲成立脫逃罪;乙不成立犯罪
- C 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過失致脫逃罪
- D 甲成立脫逃罪;乙成立過失致脫逃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一個被限制自由的人「自行掙脫」與一個受命守衛的人「因疏忽未守好」,這兩種角色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什麼樣的法律義務?若職務上有守護義務的人出現疏漏,法律對其行為的責任要求,與一般民眾會有何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 人犯甲:依《刑法》第 161 條,依法被拘禁之人脫逃者,即成立脫逃罪,此為行為人對司法權行使的侵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脫逃罪與過失脫逃罪
💡 依法拘禁之人脫逃必有罪,公務員過失致其脫逃亦應課刑責。
| 比較維度 | 被拘禁人 (甲) | VS | 看守公務員 (乙) |
|---|---|---|---|
| 適用法條 | 刑法第161條 | — | 刑法第163條 |
| 本題主觀要件 | 脫逃故意 | — | 看管過失 |
| 處罰過失犯 | 不罰過失 | — | 設有過失犯處罰明文 |
💬甲成立故意脫逃罪,乙成立過失致人犯脫逃罪,兩者皆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