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政府三申五令禁止公務員涉足有女陪侍的酒店,在這些風化場所進行性交或猥褻的違法性交易行為,所引發的刑法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在封閉式包廂內陪侍之女性,可能觸犯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 B 陪侍女性主動引致性交易者,可能觸犯刑法第 231 條引誘營利罪
- C 開設酒店之人媒介性交易者,可能觸犯刑法第 231 條媒介營利罪
- D 公務員前往消費行為本身,即構成刑法第 231 條第 2 項包庇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段非法的性交易關係中,通常存在「供給方」、「需求方」以及「提供場地或牽線的中間人」。若刑法的目的是為了遏止色情產業的擴散,法律會傾向優先制裁哪一種角色,來切斷這種營利性的產業鏈?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你正確掌握了刑法第 231 條的構成要件。該條文核心在於處罰「媒介」或「容留」他人進行性交易以牟利的「中間人」(如酒店老闆)。
- (A) 封閉包廂不具備「公然」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妨害風化罪之要件辨析
💡 區分公然猥褻、營利媒介性交與公務員包庇罪之構成要件。
| 比較維度 | 刑法第231條媒介營利罪 | VS | 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 |
|---|---|---|---|
| 行為客體 | 媒介「他人」與人交易 | — | 行為人「自己」之行為 |
| 空間要件 | 無特定限制 | — | 須達「公然」狀態 |
| 主觀意圖 | 意圖營利 | — | 意圖供人觀覽 |
| 處罰核心 | 媒介色情產業鏈 | — | 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
💬媒介罪重在「營利與仲介」,猥褻罪重在「公開展示與觀覽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