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女現年 17 歲,年幼時父母雙亡,由同居之祖母乙任監護人。乙之下列何種行為,須經法院許可?
  • A 乙為了籌措甲之生活費,代理甲將甲名義之股票賣出
  • B 乙代理甲將甲名義之不動產贈與甲之叔叔丙
  • C 甲欲與丁男結婚,經乙之同意
  • D 甲遭遇車禍昏迷,乙趕到醫院簽署手術同意書

思路引導 VIP

當監護人想要處理受監護人名下最重要且昂貴的資產(例如房產)時,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或判斷錯誤,法律通常會引入哪一個具有中立裁判性質的公權力機關,來進行最後的審查把關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1.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1101 條第 2 項規定,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或其權利時,由於這類財產價值極高,對受監護人的生活保障影響重大,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經由法院許可。這是一種防禦機制,目的是避免監護人損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別「一般的日常生活代理」與「法律特別保護的重大處分」。考生必須精確掌握監護制度中,關於處分不動產的法定程序要求。

🏷️ 相關主題

親屬繼承之身分行為與財產關係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