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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銀行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請依據銀行法現行授信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銀行不得對那些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信?有無例外情形?(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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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直覺聯想到《銀行法》第32條關於「關係人無擔保授信限制」的規定。作答時需精準拆解受限制的對象(企業、負責人、職員、大股東及有利害關係者),並完整列舉法定的三項例外情形(公營、消費、政府),最後補充實務上的系統控管節點,以展現高階銀行實務的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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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銀行法》第32條規定,為防範利益衝突、防堵內部人掏空並落實授信風險控管,銀行對特定利害關係人從事無擔保授信設有絕對之禁止規定。 【論述】 一、禁止無擔保授信之關係人對象

小題 (二)

銀行法允許銀行對那些關係人從事擔保授信?銀行對這些關係人辦理擔保授信時,應符合那些規定?(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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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關係人授信」,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32條(無擔保授信禁止)及第33條(擔保授信限制)之防弊規定。解題時請採兩階段作答:先依據第33條明確界定「法定關係人」的三大類範圍;接著從風控角度,精確論述「十足擔保、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董事會重度決議、限額控管」四大作業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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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銀行法對關係人授信採取「原則禁止無擔保、嚴格限制有擔保」之規範,旨在防範內部人利益衝突、掏空資產,並確保銀行授信風險控管與同業公平競爭。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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