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12年
[土地開發] 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開發及利用
第 三 題
內政部規定非都市土地申請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地區,其開發方式以採「區段徵收」為原則,請分析其理由為何(5 分)?並說明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內容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土地徵收條例
思路引導 VIP
分析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採區段徵收為原則的理由,並說明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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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區段徵收為原則之理由: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通常涉及大面積農地或非都市土地轉型,需全面性建置基礎公共設施。區段徵收能由政府取得完整土地產權,進行整體規劃與開發,確保公共設施一次到位;同時透過發還抵價地,讓原土地所有權人共享開發利益。此方式可有效防止土地投機炒作,落實漲價歸公,並取得都市發展所需之儲備用地或社會住宅用地,有助於都市永續發展。
-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內容(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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