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 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1款採購房地產規定,訂有底價者,其底價訂定之時機為何?
- A 辦理公告前
- B 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10條認定符合需要之廠商後訂之
- C 開標前
- D 比價前
思路引導 VIP
若機關今天要買的是一批標準規格的原子筆,通常開標前就能定好價格;但如果機關要買的是一棟「房子」,在還沒確定哪一個地點或哪一棟建築物真正符合需求之前,直接訂出一個底價是否容易偏離市場行情?你認為應先「選定標的」還是先「決定底價」才比較符合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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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採購的特殊性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房地產採購」的特殊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在一般的採購程序中,底價通常是在開標前或議價前訂定,但房地產採購具有高度的個別差異性,必須先依據《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 10 條,經過評選或勘查,確認該不動產的條件(如座落、屋齡、結構等)確實符合機關需要後,再行訂定底價才具備實務上的合理性。
法律適用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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